1、办理部门:综合科(区政务大厅质监局窗口)
2、服务对象:
(1)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
(2)经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
(3)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
(4)经工会部门批准成立的各工会组织。
(5)其它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3、申报材料包括
(1)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2)具有法人资格的应提交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应提交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3)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单位行政公章;
(5)办理证书变更、换证的单位应将旧代码证书副本交回,并提交代码证书复印件,变更时已取得IC卡的要收回旧卡;
(6)办理证书年检的,除以上材料外,带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IC卡;
4、审批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
5、审批程序:申办单位提交材料→受理→办理缴费手续、填表→上报市局→发证。
6、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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