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减少集团成员的,无须提交第3、4、5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