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司总局《个体公司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公司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规定申报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现将2014年度企业、个体公司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的企业、个体公司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公司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公司户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到其登记机关申领表格后提交。
二、尚未申报2019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公司户,应先申报2019年度报告后再申报2014年度报告。根据国家公司总局和省公司局的通知,2019年度报告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2019年6月30日。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公司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四、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还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公司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对公示信息实施抽查。
五、有关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南京市公司局网站(http://www.njgs.gov.cn)查看《2014年度报告须知》。
南京市公司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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