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项目名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
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的许可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
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要件材料:
2、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资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故意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单位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进入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填写、打印《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
5、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证明材料及相关专业人员学历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单位应符合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税务机关(国税、地税)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地区及可行性报告(原件);
8、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单位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
9、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单位的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英文均需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预案(原件、复印件);
10、具有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复印件);
11、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情况下,原件及复印件)。
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批准证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
五、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机关:南京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