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作者:南京公司注册 ID:369 / 打印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