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为什么要进行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流程的重要一项环节;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的重要补充;提高了商标局工作的透明程度;有利于当时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异议的作用是什么?
1、保护商标在先申请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异议的办理途径有哪些?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比如:南京政道财务);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商标异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