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注册税收政策法规概览
南京注册公司1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
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9〕23号),取消了17项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等。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月18日,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发布《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9〕8号),落实国务院关于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决定,规范管理口岸进境免税店,确保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顺利实施。其中规定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数量、口岸和营业场所的规模控制,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办法自2019年2月18日起施行。
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0号),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的事项。除第二条外,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二条自2019年1月1日起至金融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1号)同时废止。
市税务局发文要求做好2019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2月19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函〔2019〕12号),明确:凡在2019年度内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9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在2019年5月底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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