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申请商品续展注册的流程是:
(一)准备商标续展注册的文件
商标续展注册需要准备以下文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或者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的文件
(三)缴纳商标续展规费
申请商标续展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