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一、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娱乐场所)项目名称: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娱乐场所)。
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娱乐场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三、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娱乐场所)要件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公司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单位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单位的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娱乐场所)批准证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五、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娱乐场所)许可机关:市公安局消防局、区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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