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危险化学品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要件材料:
1、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南京市公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四、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安全评价报告。
五、危险化学品批准证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危险化学品许可机关:南京市安监局;南京各区(园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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