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经营中只能由董事长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吗?
现在的公司一般都由大股东当董事长,而依据修订前的《公司注册法》,董事长是公司的唯一法定代表人(修订后的公司法已经不再做这样的强制性规定),只有他才能代表公司起诉那些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的人。如果董事长自己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就可能出现要董事长自己告自己的尴尬;而当公司利益受到其他人侵害时,如果董事长出于种种考虑对其不予追究,那么公司就不能起诉这些人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果中小股东向法院起诉侵害人的话,法院一般会以起诉的股东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理由不予立案。这样,中小股东的利益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修订后的公司法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给予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公司注册法》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毕竟是公司利益受损害,你得先确定公司是不是愿意自己出面诉讼才行。所以,公司法又根据被告的不同而区分两种情况:如果要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的,就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向法院起诉;如果要以监事为被告,那就要书面请求董事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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