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现在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不仅能节省时间,还能通过比价的方式减小金钱支出,网购着实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方面。
消费者很关心,究竟哪些商品不宜退货?新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消费争议。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四类情形,即:
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
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
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
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此次征求的意见稿,不仅明确了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界定了商品完好的标准、细化了无理由退货的程序,强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并细化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在电商时代,的确需要一个部门来明确规定这些条款,将这些条款变成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这将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对于进一步改善网络交易环境,强化网络经营者义务,起到了积极作用。期待未来电商平台能有更大的发展,保证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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