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登记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的流程
1、分公司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分公司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分公司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分公司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