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一、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二、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
三、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要件材料:
1、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4、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5、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6、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的设计报告;
7、南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四、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准证件:批复文件
五、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机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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