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项目名称: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二、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
三、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要件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2、由相关资质单位编写编制河道堤防稳定性分析、河道行洪断面影响等有关技术论证资料;
3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或承诺书;
4、南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活动申请书。
四、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批准证件:批复文件
五、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许可机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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