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其设立的基本原则有:自有设立主义,指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特许主义,指公司成立必须经国家元首特许或由立法机关制定专门法律;许可主义,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的一般条件外,还须经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准则主义,指有法律规定各种要件,设立公司只要符合锁定要件,国家予以登记,赋予法人资格。
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制定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
4)发起人缴纳出资;
5)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6)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
7)申请设立登记;
8)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由发起人认购不少于35%的股份;
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
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
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设立登记;
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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