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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有何权力

作者:南京公司注册 ID:284 / 打印

股东会有何权力?  

监督董事长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1.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明文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所持表决权和所持股权不是一回事,持有股权不一定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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