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又称全民所有制企业,它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国有企业包括四方面,一个是国有独资企业,可能要搞公司制,不一定是股份制。第二是国有控股企业。第三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第四国有相对控股权的企业,这四类就叫国企。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一般我们认为最大的持股股东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我们就说他是国有企业。主要表现为:
1、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
2、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
3、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一般并不由最高国家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中央政府)直接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有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
4、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七条的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是“全民所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资本既是属于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的资本。国家对企业有管理权,但是没有实际拥有权,实际拥有是全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