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转让股权吗?
尽管执行难的问题至今仍然大量存在,但令人欣喜的是,随着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日益重视,现在的执行工作无论在力度上还是成效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们而言,今后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不过话说回来,由于执行机构对案件的执行是代表国家行使强制力,因此一切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不得任意变更与之相关的事项,其中自然也包括了执行的客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又接着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这一司法解释初步为有限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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