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起诉《此间的少年》作者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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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庸起诉《此间的少年》作者侵权

近日,著名作家金庸(查良镛)起诉小说《此间的少年》侵犯著作权案引发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从天河区法院获悉,小说作者江南(杨治)的代理人已电话联系法院,但还未提交相关委托书。此前,天河区法院因无法联系江南本人而选择公告送达,这意味着,其代理人完善相关手续后,法院或重新排期,开庭时间可能提前到来。

校园小说里有乔峰、郭靖、令狐冲

公开资料显示,江南生于1977年,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凭借回忆北大生活的小说《此间的少年》踏入文坛,代表作有小说《龙族》等,多次名列中国作家富豪榜前茅。根据公开介绍,《此间的少年》是一部校园小说,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

近日,金庸委托代理人,一纸诉状将江南、广州某购书中心及另外两家公司起诉到了天河区法院,诉请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起诉认为,《此间的少年》使用了金庸小说人物相同姓名,人物关系、性格特征、故事情节等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

10月23日,江南本人也在微博上发出声明,表达了对金庸的尊敬及对其作品的喜爱,并表示15年前创作该小说并未有侵权的想法,作品故事情节源于自己的北大校园生活和听来的北大轶闻。江南同时表示,将尊重法院的判决。

律师认为“同人”或难认定侵权

《此间的少年》到底算不算侵权?广州一名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认为,近年来,关于“同人”作品的情况一直没有定论。“《此间的少年》我很早就看过了,真还不能说是抄袭的作品。”这名律师认为,《此间的少年》最主要是用了金庸小说作品的人名和一些人物的大致性格,有种熟悉的感觉,但又是很有意思的创作,写的是一个新的故事。

他认为,认定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主要还是从作品情节方面进行判断。如果情节多处雷同,高度相似,则可能构成侵权。“比如我写一个华山论剑,你写一个泰山论剑,情节还差不多,这样就像山寨。”他认为,《此间的少年》写的大学生活,完全是另一个故事,认定侵权有点难。

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则要看其小说是否有公开销售,是否是盈利行为,作者在创作时是否处心积虑,想要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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