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版童书《舒克和贝塔》陷著作权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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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影版童书《舒克和贝塔》陷著作权迷局

童话大王郑渊洁近日发微博称,他遭遇了写作39年来最严重的著作权侵犯。事件的起因是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在6月出版发行的图书《舒克和贝塔》(五本)全书未出现郑渊洁的名字,郑渊洁认为他的署名权及其他著作权受到了侵犯。1989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改变自郑渊洁小说的动画片《舒克和贝塔》搬上了大银幕,被郑渊洁认为侵权的系列图书,正是改编自上美厂的动画片。到底该不该还署郑渊洁的名儿?郑渊洁、出版社和电影制片厂争执不下,也让《舒克和贝塔》陷入著作权的迷局当中。

三方各执一词

8月4日,郑渊洁在微博发文,要求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同时呼吁购买了侵权出版物《舒克和贝塔》的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向店家要求双倍赔偿。8月5日下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公开发表声明称,“目前我司已与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出版根据影片改编的系列图书”。同时称享有《舒克和贝塔》动画影片的著作权,有权就该影片进行改编出版。

在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出声明10分钟后,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也发出声明称,其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图书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合法授权,为正规出版物,随附了盖有公章的声明和上美制片厂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发出的正式致函。并称“注意到郑渊洁先生在其微博上发表了与事实不符的言辞,本社恳请郑渊洁先生收回相关言论,以免误导广大读者”。上美厂致函则表示其“享有《舒克和贝塔》动画影片著作权”,上美厂“有权就该影片进行改编出版”,“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美影承担”,与苏美社无关。

对此,郑渊洁再次微博发文认为,此次侵犯署名权和动画片制作机构没有关系,只和出版社有关系,如果《舒克和贝塔》动画片不署原著作者,他当然找动画片制作机构维权。《舒克和贝塔》图书不署原著作者侵犯他的署名权,自然只能找出版社维权。目前三方各执一词,尚未达成协议。

纠纷由来已久

针对此次郑渊洁维权事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转发微博称:“感觉郑老师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多年前合作就有问题,最早的合同有问题,约定不清楚。不仅仅是图书的署名权问题,图书能否出版?人物形象能否用于图书和其他商业使用?需要三方把合同拿出来!光隔空对话没有意思!”

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早在2011年,郑渊洁就舒克图案的使用和上美厂发生纠纷。郑渊洁认为,上美厂无权单方面授权第三方使用舒克和贝塔的动画形象,但是上美厂却声明自己有权依法独立许可第三人使用《舒克和贝塔》动画片的角色形象。今年6月,上美厂联合阿里巴巴推出了舒克贝塔玩具,但是郑渊洁认为天猫上“上美店”等三家店铺预售的舒克贝塔淘公仔未经他授权就公开制作售卖,严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和商标权,后来这三家网店销售的舒克贝塔玩具就被下架。而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天猫商城、亚马逊等网上商城仍在出售动画版本的《舒克和贝塔》。同时记者注意到,店家已经增加了苏美社出示的“出版物授权证明”。北商 宗禾

苏美社最新回应:已收到律师函

昨天,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相关人士接受了记者采访。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苏美社此前已经在官微发声,表明了态度,那就是该社出版的五本一套《舒克和贝塔》是得到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正规授权,根据同名动画片出版,是严格按照合同来的,并不是平白无故漏掉了郑渊洁的名字。该负责人表示,面对郑渊洁的继续“指控”,该社的态度就是严格按照与上美厂的合同办事。目前收到了郑渊洁委托律师事务所的来函,正在与上美厂商量回应。

律师说法:署名权一般不让渡

针对这起事件,多位专家发表了看法。南京资深律师曹纯钢表示,“具体要看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和郑渊洁的合同内容是什么,是否拥有可以全权授权第三方的权利。我认为,就出版社而言,得到了电影制片厂的授权,就是不侵权的。合同有其‘相对性’。”

关于署名,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峥称,作品作者的署名权通常是不作出让渡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应该在动画影片《舒克和贝塔》上根据双方约定署名“原著郑渊洁”或“改编自郑渊洁作品”。但他同时也认为,就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来说,是以“整体”的形式买来《舒克和贝塔》动画电影的版权,出版社只要告诉广大受众,书是改编自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动画电影就可以了。至于要不要署名“郑渊洁原著”,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南京资深律师曹纯钢认为,最好署上原著作者,以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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