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项目将不能取得施工许可

南京注册公司_吉客财务2019-02-12南京税务

摘要:未参保项目将不能取得施工许可

由于施工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建设项目又经过层层分包,工地上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建筑工人很容易遭遇维权难、“伤不起”等问题。不过自去年10月1日《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后,这种情况有所改观。笔者从市人社局19日上午举行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宣贯活动了解到,目前中山已有1700多个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现依法开工项目全覆盖。

缴纳标准??新建项目为合同总造价1‰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实施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强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缴纳,并且需要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完成,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如果在向住建部门报建时无法提交由地税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住建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笔者获悉,在中山建筑业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为施工承包单位,对其承建每个建设项目都需缴纳相应费用。新建项目在开工之前,就要到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一次性为该项目缴纳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应缴的工伤保险费则按该工程剩余工期计算,按剩余施工天数占合同约定施工天数的比例核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该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也就是说,这笔钱必须作为施工方需要承担的成本。

不过,相比工伤保险为工人和施工单位提供的保障,拿出1‰的工程款参保其实是一笔“划算”的投入。以合同总造价1亿元的项目为例,工伤保险费为10万元,然而一旦发生任何工伤事故,工人获得的医疗费、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很大机会会超过这一数额。因为按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可享受10项保险待遇,除了由工伤保险基金将100%支付工伤医疗费,根据伤残等级,还可获得至少相当于本人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同时还享有伤残津贴等按月发放的补助。

避免纠纷??工伤保险跟项目走

按照有关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需要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信息登记,确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又将工程分包的,在与分包单位、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关于代缴工伤保险费的协议,并向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时,总承包单位要负责督促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每月报人社部门备案,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正因为在建筑业中的承包、分包、再分包等现象普遍存在,以往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很容易产生工人与承包商、分包商之间的纠纷。笔者了解到,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工伤保险的方式更为灵活: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中山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职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跟着项目走,能够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一线务工人员,避免产生纠纷,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业是工伤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但长期以来由于建筑业自身特点等一系列客观原因,导致该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施工人员工伤风险高、保障力度不足。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中山正通过实施相应政策,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增强工伤保险的保障功能、妥善化解因工伤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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