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南京注册公司_吉客财务2018-12-18南京税务

摘要: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问: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规定: “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因此,存在上述文件中所述的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吉客财务-行业领先的一站式企业服务o2o平台、为创业者服务!

郑重声明:

本站部分文章均为互联网所得,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处理